《天津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确定房屋的安全状况:首先,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第二,承重结构开裂、变形的;第三,地基不均匀沉降的;第四,因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可能导致承重结构损坏的;第五,其他依法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