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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发放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今日(2015年1月1日)起,凡是具有天津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父母双方或一方重残、重病、长期服刑在押、强制戒毒,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责任或其他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境,且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城乡价补联动补贴的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儿童,每人每月可获得基本生活费200元。天津市预计将有3.5万名儿童受益。据市民政局事业处人员介绍,目前各区正在积极进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申请和审核等工作,首笔补助近期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