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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30日上午对备受关注的“高尚挪用资金”再审公开宣判,认定高尚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维持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的量刑,同时改判对高尚挪用资金未归还的62.87万元予以追缴。2013年11月,安徽淮北退休检察官孟宪君,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自己作为“高尚挪用资金”案二审的公诉人,在办案中受到上级领导干预,办案有误,致使“明显无罪”的高尚成了戴罪之身。今年12月11日,安徽省检察院针对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称通过调查,确定该案没有领导干预办案,孟宪君在此事中多处说法不实。安徽高院经再审审理认为,高尚未经签批同意,将市容局职工集资款360万元从单位集资专用账户转出后,将其中的62.87万元挪出归其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了挪用资金罪。鉴于高尚能如实供述本案相关事实,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原判决对被告人高尚犯罪所得予以追缴的71.07万元数额不当,应予改判。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