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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内油价七连跌的影响,今日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下调。此次调整,是近三年内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最低点。
根据调整,自2014年11月5日(出票日期)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由50元调整为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由110元调整为70元。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燃油附加费的下调,是近三年内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最低点。
此外,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每航段收取人民币20元;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人民币30元。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旅客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