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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昨天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以十条规定规范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简称“微信十条”。其中规定,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未经批准公众账号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据新华社电
-“微信十条”中所称即时通信工具,主要指微信、微米、易信、来往、米聊、陌陌、时光谱等各类基于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即时信息交流服务的应用。
《规定》内容
1.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需取得资质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2.强调保护用户信息和个人隐私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3.使用者实名注册,遵守“七条底线”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4.未经批准公众账号不得发布转载时政新闻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为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开设公众账号,应当经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审核,由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
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可以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账号加注标识。
5.对违反协议的使用者,警示、限制发布直至关闭
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义务。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大关切
1.是否能“蛇打七寸”,有效治理乱象?
“微波炉加热食物致癌,请扩散!”“某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求转发!”……当前,许多微信用户都受到过此类不实信息的骚扰,有的甚至还衍生出很多“夸张”版本。
网信办数据显示,我国即时通信服务用户已突破8亿。这些即时通信工具平台也因存在涉恐、涉暴、涉黄等违法信息大肆传播的乱象而饱受诟病。
微信、易信、陌陌等即时通信工具运行团队负责人普遍表示,当前出台《规定》很有必要,这将对他们加大治理网络乱象提供重要依据和有效抓手。
“《规定》总体上是适度的,强调了发展和管理两个角度并重。”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方兴东提醒,要谨防一些地方部门可能出现超越条款的过度管理。
2.是否会“矫枉过正”,侵害个人隐私?
采访中一些人士担心,如果即时通信工具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是否会“矫枉过正”,影响其个人信息安全。
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负责人徐丰回应说,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督促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各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实名认证’将大大增加不良用户发布不良信息的成本。”陌陌运行团队有关负责人表示,“陌陌一开始就采取类似‘实名认证’的措施,每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账号,对用户信息也有着严格的保密机制,效果一直不错。”
3.是否将“因噎废食”,影响网络言论自由?
近年来,互联网的普及和完善,极大地扩展了言论自由空间。据《201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公布数字显示,中国网民每天发送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信息超过200亿条。
业内人士表示,有的网民担忧《规定》会影响网络言论自由,其实这是没必要的。
网信办发言人姜军说,《规定》对于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尤其是时政信息,规定比较严格,但对于普通用户来讲,只提出要求遵守“七条底线”,在这“七条底线”之上享有充分言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