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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格管控建筑施工、拆除施工、市政施工、道路施工、绿化施工等有土石方作业的户外施工作业和渣土运输行为,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控制措施和要求;二是严格落实散体物料露天堆场、砂浆搅拌站、水泥粉磨站的各项环保要求,提高喷淋等环保措施的运行频次;三是加强道路保洁作业,增加道路洒水清扫频次,减轻道路扬尘污染;四是严格禁止垃圾散烧、秸秆焚烧、经营性露天烧烤等行为;五是大力宣传文明祭扫,控制人为污染;六是燃煤火力发电企业和工业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通知要求,各区县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类污染源特别是扬尘、露天焚烧等污染源的监控,严查偷排和超标排放,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