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3月1日起,经工商部门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将被颁发新版营业执照。新版营业执照照面版式统一为一种,按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规定为八种格式,设有正本和副本。
2014年3月1日前存续的企业,可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但原版营业执照的使用期限最迟不可超过2015年2月28日。持有旧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自身意愿向登记部门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