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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民政部出台《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地婚姻登记机关陆续开展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昨日记者获悉,目前本市已经全面展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单身证明”,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按照《意见》,申请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军人出具《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华侨、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申请出具当事人离婚、丧偶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申请人还应提供当事人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申请人声明的婚姻状况或婚姻登记信息与查阅信息不符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出具证明。
据了解,婚姻登记机关出具证明时,查阅起始时间为婚姻登记机关保存电子档案或纸质档案起始之日。当事人离婚、丧偶后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查阅起始时间为当事人离婚、丧偶之日。查阅截止时间为婚姻登记机关出证前一日。当事人户口发生过迁移的,由原户口所在地、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根据户口迁出、迁入时间出具证明;现户口所在地与原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信息已联网的,可由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证明。
新闻延伸
“单身证明”用处不少
“算下来,‘单身证明’大约有50多种用途,征婚、大学生创业贷款、单位政审、入职登记、到外地办暂住证、移民审核等都会用上。”河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庞强科长表示。
据介绍,在“单身证明”中,房屋买卖、银行贷款、出国签证等是较为常见的用途。从申请廉租房、经适房到房屋买卖、房产抵押、购房贷款、产权证变更……都离不开“单身证明”。此外,还有一些婚介机构要求征婚男女必须出示单身证明,部分企业怕应聘者“隐婚”,也用“单身证明”作为招聘的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