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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交管局安监部门就进一步加强异地车辆管理出台5条措施。
据了解,加强异地车辆管理5条措施为:一是号牌核发地为外省市,长期在本市从事道路运输的客货车辆,号牌核发地为本市,长期在外省市从事道路运输的客货车辆,均纳入异地车辆管理;二是安监交警深入单位、施工区域排查外省市在津作业车辆,对在津作业或运营超过3个月的车辆建立“外省市在津作业车辆临时档案”,督促在津作业或运营超过1年车辆的车主在本市及时办理异地信息备案手续并建立车辆临时档案,登记车辆驾驶人信息并面对面教育驾驶人和签订安全行车保证书;三是排查本市异地作业车辆,安监交警对异地作业或运营时间超过3个月的车辆逐一建立“本市异地作业车辆临时档案”,并将营运性客货车档案书函汇转至作业地所属交管部门,由异地交管部门督促其办理异地检验车辆信息备案登记;四是督促异地作业或运营车辆超过3辆以上的单位,在异地指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五是各交警支队、大队安监交警督促车辆所属单位每月向异地作业车辆驾驶人发送不少于2条交通安全宣传或交通安全提示性、常识性短信,至少邮寄1次交通安全宣传材料,安监交警定期核实单位手机短信、宣传材料邮寄落实状况,责令未按规定落实单位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