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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为《出境入境管理法》)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将同时废止。《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后,人员国际往来将更加便利,同时对维护口岸安全秩序起到重要作用。
完善临时入境制度
《出境入境管理法》放宽了过境免签政策。以往我国24小时过境免签制度仅限于机场口岸,《出境入境管理法》将这一制度扩大至海陆空口岸,同时为北京、上海等地实施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提供了法律授权。
《出境入境管理法》完善了临时入境制度。《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登陆港口所在城市、免签过境人员需要离开口岸和外国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紧急原因需要入境的,可申请不超过15天的临时入境许可。“今年,预计有8万多名船员随船到访天津港。《出境入境管理办法》实施后,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一旦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回国,将不再需要办理落地签证,而是直接申请入境许可证,在登陆港口城市就可过境。”东疆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边检处处长高国联表示。
口岸管控更加严格
《出境入境管理法》明确了边检机关对口岸限定区域的管理职能。口岸限定区域的地理位置比较特殊,涉及国家安全。南疆边检站副站长姜建亚介绍,边检机关对口岸限定区域的管理职责一般包括维护出境入境秩序;必要时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警戒;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口岸限定区域,应经边检机关批准,并接受边防检查人员的检查和管理。但是从目前实际工作来看,由于《边检条例》对口岸限定区域的划定和管理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影响了边检机关对口岸的管控能力,不利于加强反恐维稳和反偷渡工作。
《出境入境管理法》提高了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以违规登外轮为例,在边检机关以往的实际工作中,对违规登外轮人员的处罚为50元每人次,违规成本过低,直接导致个别登轮人员有恃无恐,明知故犯。《出境入境管理法》将这一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提升至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大大提高了对违规行为的惩处标准。
代理机构更加规范
作为港口城市,天津拥有数量众多的出入境代理公司。《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了代理备案制度,明确“从事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的单位,应当向边检机关备案。从事业务代理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向边检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以加强边检机关对代理单位及其聘雇人员的管理,加大培训监督力度,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目前,天津边检机关加大《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宣传力度,设置宣传台。东疆边检站、南疆边检站、天津边检站还分别开通了24小时咨询电话(25603275、65770940、65770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