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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订婚就是婚约
订婚,又称婚约,依照我国民间习俗,通常结婚前先有订婚之仪式:订立婚书、交换礼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订婚并不是结婚前必备之程序,不经订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
2、婚约的特性
订婚在法律上是属於一种契约行为,这是一种身分契约。此身分契约具有几点特性:
(1).婚约的订立不得代理,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亦即,婚约必须男女双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
(2).具有法定的订婚能力者,才能从事订婚行为。目前法律上对於订婚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龄为标准:男满十七岁,女满十五岁即具订婚能力。若违反此规定而订立婚约者,此婚约并非无效,只是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请求撤销。因为,不满二十岁之未成年人,其婚约须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婚约不得强制执行。婚约固然应该遵守,但也应遵照男女双方当事者的意愿。若有一方不能够履行时,不能强制执行。
3、婚约的违反
在法律上,巳经订定了婚约,但是单方面未经对方同意而不愿去履行契约,即构成【婚约违反】,其后果是必须负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分成下列两种:
(1).财产上的损害赔偿。亦即可以请求金钱损害赔偿。
(2).精神上的损害赔偿。如慰间金,其金额的衡量是依双方当事人的社会地位、经济能力、教育程度、以及所遭遇的痛苦情况而定。
4、婚约的解除
婚约解除不同於失约违反。婚约违反是单方面违反,而婚约解除则可分为单方解除与双方解除两种:
(1).双方解除:是双方同意解除婚约,有无要求损害赔偿,互相言明后就泾渭分明。
(2).单方解除:则必须根据法律所特别规定的原因,如对方与别人订婚、或者再与别人结婚,即可单方解除婚约。另外,是某方受到【禁治产宣告】,即个人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或与别人通奸发生性关系,此情况则可让另一方考虑进行单方解除。合法的单方解除婚约就不算违反婚约,无须负法律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