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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民用机场净空及安全管理规定》已正式公布,将于下月起施行。《规定》确定了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的9项活动,包括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升放孔明灯、燃放烟花、设置露天垃圾场、养殖场等。
记者了解到,为保证民用航空飞行安全,国际民航组织规定,在机场周围必须保持一定的无障碍物空域,并制定一系列障碍物限制规定,这就是机场净空,即在机场周围划定的限制物体高度的空间区域。现代城市发展过程中建筑物向高空发展的趋势愈加显著,而在机场周围一定区域内出现超高建筑,很有可能成为机场净空的重大隐患。此外,近年来随着本市第二航站楼和第二跑道的建设,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业务规模与场区规模不断扩大,而机场周边环境保护与地方建设的矛盾日益凸显,有可能形成潜在的安全隐患。为此,需要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保障本市民用机场安全发展。
《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和其他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及安全管理行为。市政府和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将按照规定划定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规定》明确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1.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2.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3.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4.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5.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和其他升空物体;6.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7.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8.设置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9.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此外,《规定》还提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防止鸟禽和其他动物对航空器安全产生危害;发现鸟禽和其他动物进入民用机场飞行区内,可能危及航空器运行安全的,应当及时驱赶或者猎捕,必要时可以捕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