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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企业稳定职工岗位的压力,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采用三项补贴政策稳定企业职工岗位。
政策确定,本市将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两年,连续两年裁员均少于50人或低于全部职工人数10%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通过采取措施稳定职工岗位,提升职工技能,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相应扶持。在岗位补贴方面,对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但恢复有望,并通过各项措施不裁员、不减薪的用人单位,按照稳岗人数,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600元,最多6个月的稳岗补贴。在社会保险补贴方面,对依法与大龄职工签订或续订长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中,签订5年以上10年以下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一年期限的补贴;签订10年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两年期限的补贴。在培训补贴方面,对职工取得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的,给予每人500元学历提升补贴。对职工取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300元、600元和900元的职称提升补贴。
对于以上三种补贴,用人单位可向参保地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但用人单位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同时提供翔实的材料。申请稳岗补贴的用人单位,需具备“前一年度销售收入总额和利润总额有一定幅度下降,申报年度经营亏损或微利,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流动比率等指标均反映用人单位资金周转困难”“申报年度在岗职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近3个月没有减少职工基本工资”等条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需具备“与职工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在同一用人单位未享受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等条件。三种补贴中培训补贴实行一次性发放,稳岗补贴每3个月发放一次,社保补贴每6个月发放一次。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将于2018年1月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