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事项
1.提前准备3张两寸双人合影,横着照,男左女右,红色背景,结婚证用。
2.提前准备1张一寸女生独照,红色背景,适龄女性登记用。
3.准备钱,尽可能不花不必要的钱,需要100元人民币左右。
4.自选的项目,如站在国徽下国旗旁的两人合影,可以不要,即可省去35-75元人民币不等。
5.记得:带上两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黑色水笔等。
6.如果没有做婚检,最好在那里做个免费的验血检查。
7.总需要时间大概1小时左右,当然要看那天实际人数的多少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