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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自2013年2月25日零时起提高成品油价格。本市提高后的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为7.72元,提高0.25元。
按照国家规定,本市90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9285元调整为9585元,提高300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8475元调整为8765元,提高290元。其他品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也相应提高。
本市提高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90号汽油7.16元,提高0.23元;93号汽油7.72元,提高0.25元;97号汽油8.15元,提高0.25元;0号柴油7.57元,提高0.25元;负10号柴油8.03元,提高0.27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为确保调价措施平稳出台,市发展改革委要求中石化天津分公司、中石油天津分公司合理安排调运,确保市场供应,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和监测,强化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