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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天气转冷,感冒成为高发病。昨日记者获悉,为了规范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处置和管理,有效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2012年版)》(以下简称《指南》),明确规定一周内同一学校、托幼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出现1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的事件,经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实后,立即通过“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报告疫情事件的相关信息。
发现30例以上病例2小时上报
一周内,在同一学校、托幼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出现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发生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或发生2例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经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实确认后,应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于报告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的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经核实为流感暴发疫情后,所有实验室确诊和临床诊断病例均要进行个案网络直报。疫情处理期间,疫情暴发单位向属地疾病防控机构报告本单位每日新增病例数。
发现流感暴发苗头及时预警
发生暴发疫情后,应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发热(体温≥38℃),或体温≥37.5℃伴畏寒、咳嗽头痛、肌肉酸痛者劝其及时就医,根据医嘱采取居家或住院治疗。休息期间避免参加集体活动和进入公共场所。患者所在单位指派人员负责追踪记录住院或重症病例的转归情况并报告当地疾病防控机构。体温恢复正常、其他流感样症状消失48小时后或根据医生建议,患者可正常上课或上班。
疾病防控机构应指导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做好流感样病例监测报告;指导发生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学校及托幼机构强化每日检查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制度,根据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及其他信息来源的报告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疫情趋势,发现流感暴发苗头及时预警。
流感样病例暴发期间,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婴幼儿等高危人群要减少或避免参加集体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可减少或停止学校和单位的集体活动,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与发病学生、员工接触,避免全体或较多人员集会,限制外来人员进入。必要情况下可根据专家建议采取停课、放假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