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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本市供热提前准备,从11月5日起,各供热单位即准时点火烘炉。经过一段时间的系统调试,今天起,供热系统将正式进入供热状态,实现安全、稳定、优质达标供热,保证居民住宅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18℃。
今年,本市供热面积达3.04亿平方米,用热户300多万户,供热开始后,各供热单位24小时不间断工作,保证各项供热指标都符合标准。《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已实施一年,根据条例内容,供热单位必须确保供热质量,居民住宅卧室和安装采暖设施的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8℃,对不按期供热的单位必须查明原因、切实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用热户退费。各供热单位要加强信访接待、维修服务、入户测温等工作,全面贯彻入户服务统一着装和配备器具的规范要求,对不按规定佩戴服务卡、不统一着装、不使用文明用语、不按规定程序测温或使用不合格测温器具等的工作人员,用热户有权拒绝入户并向供热管理部门举报。
根据规定,供热单位接到市民投诉后,维修人员必须在接到维修通知1小时内赶到现场,抢修队伍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半个小时内赶到现场;户内暖气设备滴水、漏水等一般性维修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另外,锅炉爆管、管网跑水等大型故障必须在3天内排除,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特别提醒市民注意,在要求供热单位测量室内温度结束后,记录单需由双方签字确认,并留一份作为凭证,供热单位如有不提供测温服务、不提供测温仪表检定证书、不在测温记录单上签字、不给用热户留测温记录单等行为的,均视为检测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应按100%比例退还用热户供热采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