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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曾报道的《大年初三他跌落富民桥下》一事有了一审结果,河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河西区市容园林委作为海河沿岸景观带的管理单位,对景观带内的设施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原告张骁作为成年人,在景观带行走未注意观察路况,其自身存在过错,对其身体所受伤害承担主要责任。综上,河西区法院判令原被告责任四六开,原告担责六成,被告担责四成,据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包括医疗费在内的损失共计12000余元。
张骁是本市某高校大二学生。今年正月初三那天,他在海河河西一侧岸边行走时,径直从富民桥跌落到海河亲水平台上,造成左股骨干骨折。经查,事发路段海河沿岸设施在2009年11月2日即由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移交到河西区市容园林委管理。
交涉无果后,张骁将河西区市容园林委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此次受伤的全部损失31000多元。被告则认为,事发路段在移交之时就没有护栏,应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责任,而且提出,原告作为成年人,应注意到前方没有护栏,其自身有一定过错。河西区法院经审理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