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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按照公安部关于对摄录机动车交通违法实施罚款并记分相关规定,本市对摄录机动车交通违法实施记分措施。
从3月中旬交管部门对外公布,本市将实施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被处罚人一律记分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一律扣留驾驶证等措施开始,便引起广大市民的关注。据交管部门介绍,7月1日起,本市对被摄录的机动车交通违法接受处理时予以记分措施。这里所说的“7月1日起”,是指自7月1日,机动车交通违法被摄录,交通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时,除依法罚款外还要被记分。7月1日前,机动车被摄录交通违法仍只处以罚款,不予记分。
随着摄录交通违法实施记分措施进入倒计时,记分周期如何计算、一旦12分被扣光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成为众多驾驶人关心的内容。
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3条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第47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据了解,为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畅通,今年年底前本市将完成1500个电子警察的建设。在7月1日之前,非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只需要违法人缴纳罚款就可以,但是从7月1日之后,非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将按照规定被记分。而对于少数“背着”八九条、十几条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人而言,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是必不可少的。
有下列违法行为,一次性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2.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3.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4.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1.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2.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3.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