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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反映天津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夜间包月停车收费乱涨价的问题较多。市发改委要求联华停车业服务有限公司要严格遵守市政府有关停车收费管理的规定,迅速纠正违法乱收费的问题。为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市发改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和政策措施。
2010年11月24日,市政府《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天津机动车停车收费采取计时停车为主、计次停车为辅的收费方式,实行不同区域有差别的收费政策。主要措施是:
一、按照目前中心城区(市内六区)停车需求和交通状况,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划分为一、二、三类区域和道路停车泊位四至范围。对应一、二、三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按照每半小时4元、3元、1元收取;地面公共停车场按照每半小时3元、2元、1元收取;地下停车场(楼)按照每半小时最高不超过3元收取。
计时与计次收费的时段划分:一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日间7点至21点为计时收费时段,夜间21点至次日7点为计次收费时段;二、三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日间7点至18点为计时收费时段,夜间18点至次日7点为计次收费时段。
二、道路泊位和地面公共停车场的包月停车收费分为夜间包月和昼夜包月两种形式。夜间包月包含夜间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停车,昼夜包月是指自然月份的昼夜停车。由于一类区域停车资源短缺,因此一类区域不设包月停车收费,只有夜间计次停车收费,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每次4元。为保持白天城市道路畅通,道路停车泊位只设夜间包月停车收费,不设昼夜包月停车收费。夜间包月停车收费标准为:二类区域小型车每月每辆150元,三类区域小型车每月每辆120元。地面公共停车场可以设立昼夜包月停车,收费标准为:二类区域小型车每月每辆300元,三类区域每月每辆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