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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个人参保
随着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不断增多,春节后,市民咨询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剧增。没有稳定工作都能上养老保险吗?没有单位,自己应该如何办理缴费手续?个人应该按什么标准缴费?这些都是灵活就业人员十分关心的问题。
养老保险基数最低1525元据悉,2010年度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基数最低为1525元,最高为3810元,医疗保险基数为2000元。
据介绍,具有城镇户口的下列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人员。上述人员须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据悉,个人参保者可以按季、半年、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季、半年、年首月的15日前。
办理个人缴费需携带的证件材料:首次参保的,携带户口本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续接缴费的,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等相关资料。
个人缴纳两险注意事项个人缴纳医疗保险时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因故中断缴费的,其中断缴费期间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后继续缴费的,视为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按照本办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应当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办法》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享受大额医疗费救助。退休人员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继续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享受大额医疗费救助。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时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参保人员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缴费满15年,其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在重新就业前,可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费,其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就业后,一定要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参保缴费,以免缴费中断影响将来的养老保险待遇。市社保中心在各区县分中心设有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服务窗口,专门办理下岗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人员等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对于原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人员在办理个人缴费后,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与其原来在用人单位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2010年个人缴纳社保最低预算①养老保险:1525×20%×12=3660元
②医疗保险:2000×7.3%×12=1752元
③大额救助:200元
养老、医疗保险合计(①+②+③):56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