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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最大限度地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做到及时兑付补贴资金,本市改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办法,从即日起,农民在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以下简称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能够当场兑付补贴资金。
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改进后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办法是将2010年前实行的乡镇财政所审核并直接兑付补贴资金方式,改为由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方式。也就是购买人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并直接申报补贴资金,销售网点须当场审核购买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当即为购买人开具销售发票,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将购买人发票、户口簿、身份证、家电下乡标示卡复印留存后,当场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须当场告知购买人。销售网点每周将汇总填写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结算表,附上购买人的发票、户口簿、身份证、家电下乡产品标示卡复印件,到网点备案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补贴资金申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