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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办公室消息,自2010年1月1日起,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将停止征收。同时,撤销津围公路蓟州桥、京津公路大沙河等19个公路收费站,天津高速公路停止代征收通行费。
据了解,停止征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之前欠缴通行费的车辆和单位,要在2010年3月31日之前补缴通行费。截止日期之前主动补费的车辆不收滞纳金,过期将对应补缴未补缴的车辆和单位予以追缴,并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天津市报停车辆未办理领取机动车牌照和机动车行驶证手续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3月31日止,凡正常报停车辆可持报停凭据到缴存牌、证的公安交管部门车管所(工作站)办理牌、证领取手续。凡属于超过规定报停期限(年累计报停期超过6个月)车辆,先补缴欠费再领取缴存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