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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规范跨统筹范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手续,本市近日就单位职工和本市灵活就业人员跨统筹范围转入养老保险关系有关问题发出通知。
通知规定,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跨统筹范围转入养老保险关系,必须具有本市户籍,同时满足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应向经办机构填报《天津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提供外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证明。经办机构对符合规定的,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接收函”,在收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资金后,通知灵活就业人员续接养老保险关系。经办机构核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入资金,记载到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月份;依据工龄审定表,记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本单位外省市转入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跨统筹范围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用人单位应向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劳动合同,填报《天津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经办机构应确认职工在本市参保缴费,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天津市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在收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资金后,通知用人单位续接养老保险关系。经办机构核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资金,记载到职工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月份;记载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记者狄慧通讯员崔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