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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已进入到第二阶段,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天津市实地文物调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实地文物调查启动率为100 %,调查覆盖率为87.4%,普查完成率为80.3 %。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700余处,其中新发现800余处,复查900余处。天津市工业遗产、乡土建筑等新类型的文化遗产调查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新发现的文物点在时代内涵上具有突破性的重要意义,许多文物点填补了本地区文物的时代或类别的空白。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我国已登记的近40万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
据了解,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六个大类型,还增加了文化线路、文化景观、工业遗产、乡土建筑等新的遗产品类。
新闻链接
古遗址的认定:
存在文化堆积,并有明晰的分布范围;在地表发现有古文化遗物,且具有一定的分布范围;水库、湖泊、河流以及沿海水域内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各类文化遗存,包括沉船和地点明确的文物出土点;经过考古发掘,原址地形、地貌未发生根本性改变建筑及构筑物基址尚存。
包括:洞穴址、聚落址、城址、窑址、窖藏址、矿冶遗址、古战场、驿站古道遗址、军事设施遗址、水下遗址、水利设施遗址、寺庙遗址、宫殿衙署遗址。
古墓葬的认定:
形制结构或遗迹尚存;整体迁移,在新迁址占有独立的地域范围;经过考古发掘,原址地形、地貌未发生根本性改变。
包括:帝王陵寝、名人或贵族墓、普通墓葬。
古建筑的认定:
建筑物、构筑物主体存在;建筑本体重修,但原有风格或形制基本保留;建筑整体迁移,在新迁址占有独立地域范围。
包括:城垣城楼、宫殿府邸、宅第民居、坛庙祠堂、衙署官邸、学堂书院、驿站会馆、店铺作坊、牌坊影壁、寺观塔幢、苑囿园林、桥涵码头、堤坝渠堰、池塘井泉。
石窟寺及石刻的认定:
洞窟尚存,无论保存程度如何;石刻本体尚存,无论保存程度如何;石窟寺、石刻迁移,新迁址占有独立地域范围。
包括:石窟寺、摩崖石刻、碑刻、石雕、岩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