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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途中定点购物买到假冒产品,回来后如何退货成了难题。近日,本报维权专线就接到游客反映的这种情况。游客跟团旅游,在导游指定的购物点买到假货,责权如何分担?旅行社是否该负责?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记者刘连松实习生向宇
消费者
导游承诺绝对真货
“买前当地导游承诺说绝对是真货,出现问题由旅行社负责退换、维修。买回来才发现是假的,想退货,麻烦就来了。”郭女士讲述了自己买到假货的经历,“我参加了海洋假期4月9日赴广深珠、港澳、海南九日游的旅行团。4月13日,当地导游把我们带到珠海一家不知名的小店购物,并承诺绝对是真货。我选购了一台索尼DV,以1700元成交。”旅游回来,郭女士才发现自己买的是假货。“索尼维修部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我,我买的这台机器是假货。我立即找到旅行社,对方告诉我,如果有鉴定证明是假货,他们负责全额赔偿,但索尼维修部不给开证明,索尼的市场监督部门也不管这事。”由于没有证据证明郭女士买的索尼DV是假货,旅行社只能协助退货。“他们所谓的‘协助’,就是我们自己承担退货的邮寄费、刷卡的手续费,并告知可能还要承担商品的折旧费。我问旅行社折旧费是多少,得到的答案却是‘说不准’。珠海那边告诉我他们刚收到DV,想要退货还要等十几二十天。”
在郭女士出示的“国内旅游组团合同”上,记者看到,合同的另一方写着“天津海洋假期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由双方签字生效,并盖有天津海洋假期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旅行社
下属公司存在违规
海洋国旅天津分公司运营总监兼法律顾问车先生表示,海洋旅游下属两家公司,一家是从事出境游的国际社——海洋国旅,一家是从事国内游的国内社——海洋假期。同郭女士签订合同的是天津海洋假期旅行社,但港澳游属于出境游,根据规定,天津海洋假期没有资格同游客签订出境游合同。对于旗下公司海洋假期的违规行为,车先生说,公司已经进行了查处,并责令其停业整顿,调查中还发现领队私自倒卖游客的现象。对于郭女士反映的情况,车先生表示,郭女士的DV是在珠海买的,经过联系珠海地接社,对方已经同意帮助退货。
律师观点
卖假货可双倍索赔
本市凌宇律师事务所孙子文律师分析说,根据该游客的介绍,她在旅游途中买到假冒商品,首先可以依据其与销售者即出卖人的买卖合同关系,要求出卖人承担退货、减少价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要求经营者即商家承担双倍赔偿责任;但消费者要求双倍索赔时,必须对其主张予以证实,否则不能实现其要求。
鉴于游客是在旅游过程中,在旅行社工作人员的误导下购买了假冒商品,游客亦可根据其与旅行社的旅游合同,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首先依据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依据《合同法》规定,可以合理选择要求旅行社承担减少价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应注意,游客应当对旅行社或其工作人员的虚假宣传,和其由此购买了假冒商品的因果关系予以证明,否则难以实现其主张。为维护自身权益,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特别留意涉及购物等相关约定;在旅游过程中,也应理性分析,不要轻信旅行社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
另外,消费者因买到假冒产品而要求退货的,商家无权要求消费者额外交纳费用。
旅游部门
超范围经营将严处
记者从本市旅游部门获悉,天津海洋假期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经营出境游的资质。据介绍,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也就是说,天津海洋假期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同游客签订港澳游的资质。根据5月1日起实施的《旅行社条例》,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按规定将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消协提醒
旅游购物留好凭证
市消协投诉部负责人提醒消费者,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清行程中的购物安排,如购物场所、时间和次数等,并尽量参加旅行社的行前说明会,做到心中有数;凡在旅行社指定商店购物时,应保留好购物发票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现买到假货,立即要求旅行社协助办理退货,由下一个团的有关负责人将假货带回销售地交涉;自行在国外购物则要理智消费,购买珠宝、补品、名牌服饰时尤其要当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