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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年前,因普查员疏忽,蓟县桑梓镇一妇女年龄被“缩小”7岁。日前,年过花甲的她却因“年龄问题”没能领到老年补贴。民警经多次调查走访,终于从一张发黄的老照片中找到“真相”。目前,老人已领到新户口本。
2008年秋,公安蓟县分局桑梓派出所接到辖区刘女士反映,自己户口本上登记的出生日期比实际晚了7年,申请更正。
刘女士自称1947年2月12日出生,在家务农,平时用不着户口本和身份证。几天前,到政府领取老年补贴时,才发现户口本上登记的出生日期为1954年8月9日,因此不符合领取老年补贴范围。
民警当即调取档案核查,发现刘女士所有户口记录均为1954年8月9日出生,而不是她所说的1947年2月12日。
为求证情况,民警在村中走访,得知刘女士父亲是一名解放军烈士。有村干部证实,和刘女士同龄者,都是1947年生人,之所以刘女士档案登记有误,是因为当年户口普查时刘女士不在家,由于时间紧,当时的普查员便凭记忆将刘女士出生日期登记成1954年8月9日。
民警再次来到刘女士家中,与其86岁的老母亲促膝交谈。老人听明白女儿的事情后,经过长时间思索,将手指向放在墙角的衣柜。打开柜子,里面找到一张发黄的黑白照片:1966年,亭亭玉立的刘女士代表蓟县参加“津专区复员退伍军人烈军属优抚先进代表大会”合影。
民警发现,如果按户口本上登记的1954年算,当年刘女士仅12岁,明显与照片上不符,再次到县档案局查阅相关资料,证实了照片的真实性。据此,民警将整理好的一系列证明材料组卷上报,刘女士的年龄修正审批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