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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商家的促销热潮中,特价商品、打折商品在市场上随处可见。记者了解到,特价商品、折扣品、赠品不等同于处理品,在售后服务上理应享受三包服务。
王小姐最近正在为新买的皮鞋发愁。当时商家称其中一只鞋子是样品,所以整双鞋子190元特价甩卖。王小姐当时觉得名牌皮鞋应该质量没有问题,于是就买回了家。第二天,王小姐在日光下一看,一只鞋子由于作为样品长期摆设,与另一只鞋子的颜色差异明显。这让王小姐无法接受,于是找到店家要求换货。然而店家表示,打折商品不能退换。
同样,林女士买手机也遇到过特价机不能退货的事情。她在南京路一家手机店购买手机时,工作人员介绍了一款特价为3680元的双卡双待手机,同时称有正反两个摄像头,以后用3G手机卡就能使用3G功能。可是该品牌手机售后服务中心却称,此手机不支持3G功能。当林女士要求手机店退货时,商家表示是特价品不退机。
特价商品到底能不能退换?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价商品经营者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承担包修、包退、包换或其它责任,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只有处理品,经营者在明示后才不承担“三包”责任。
此外,消费者在购物时,面对处理品还要多留个心眼。达不到有关标准等级,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商品,必须在商品和包装上标明显著的“处理品”字样。经营者销售时,应当事先声明并在购货凭证上注明。若销售者未明示产品存在“瑕疵”,则应视为该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一旦发生质量纠纷,销售者有责任赔偿消费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