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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马冠华投诉:
去年12月30日,我在天津市盛畅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了一辆夏利TJ7101A白色两厢型轿车,当时店内售价是28000元,由销售顾问李彪开单,签订了一份客户交款凭证,预交了200元定金。当天,李先生告诉我,可以在2009年1月4日提车、交齐全款。可到1月2日,我接到该4S店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称,我预订的这款车型店内没货,只有增配OBD装置的同款车型,但售价是31000元,比我预订的车型多出3000元。我觉得奇怪,就询问了其他夏利4S店,很多店都表示TJ7101A两厢型轿车有货,并且和添加OBD装置的轿车售价相同,对于提前交纳定金的客户价格维持原来的不变,现在购买的话,车价就要由原来的28000元上涨到31000元左右。
记者调查:
读者马冠华提供的客户交款凭证,是由盛畅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顾问李彪负责填写的。上面标注的付款方式是“定金200元”。记者联系到该服务公司的销售经理刘先生。他表示,当初马先生预订轿车时,店内的销售网络系统上显示有货,可随后几天,厂家又通知店里没货,各4S店之间又无权调货,他们只能按照双倍定金赔偿给马先生。
根据天津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3号工作人员介绍,“定金”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形式是“定金”,另一种是“订金”。如果交款凭证上书写的是前者,经销商一方违约,应该按照《合同法》上相关规定,赔偿顾客双倍定金,也就是400元。可要如果是后者“订金”这种书写方式,表示的是预付款形式,一方违约,就要通过双方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虽然前不久,马冠华先生已经到“盛畅隆”办理了相关手续,拿回了400元赔偿金,可他仍然觉得:当初订车时,店里要说可能没货,就不应该和他签协议,交定金,他就会到其他4S店多看看,可能早就买完车了。现在同款车型价格涨了3000元钱,他们又说没货,这时再想按原价买车,根本就买不到了,这大过年的,本来想顺心开着私家车串亲戚,可现在车没买成还让人堵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