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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药品零差率我们能得到什么实惠?”“18项公共卫生服务是什么?”昨日,本报刊发了《8项“卫改”让百姓就医更踏实》的新闻,对明年本市将实施八项重大卫生改革的消息进行了报道。从昨日早晨开始,本报热线电话一直响个不停,不少市民打来电话询问关于卫生改革的具体内容。对此,记者对市卫生局负责人进行了专访,针对八项卫生改革为市民答疑解惑。
问:什么是社区药品零差率销售?
市卫生局:社区药品零差率销售是指以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同价格,也就是以药品进价不加价直接销售给患者,让利给社区居民。原来由患者负担的药品加成部分的费用,将以医保支付和政府补偿的形式补贴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问:为什么要实施社区药品零差率销售?
市卫生局:在原来“以药养医”政策体制下,为弥补财政补偿的不足,国家允许医疗机构在药品进价基础上加价15%销售,加重了群众的医疗负担,限制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作为试点探索,2007年以来,塘沽区、河西区等以药品零差率为重点,试行社区卫生服务综合配套改革,为社区居民提供低价、适宜、公平、可及的基本医疗服务,一年来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正是在这些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对全市情况的充分调研论证,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这一改革举措。
问:社区药品零差率什么时候、在哪些地区实行?
市卫生局:市政府决定,自2009年起,本市市内六区和滨海三区的城区部分将率先实行社区药品零差率销售,条件成熟再适时向全市推开。
问: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老百姓能获得什么实惠?
市卫生局:采取这项改革措施之后,预计社区基本用药价格至少可降低15%,再配合全市药品统一集中采购措施,实现社区基本药品平价销售和同城同价,将明显减轻患者费用负担。老百姓今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不仅能够直接以成本价买到药,还避免了社区医疗机构为追求利润造成的不合理用药现象。实行社区药品零差率销售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和销售药品,都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集中采购方式购进,这样可保证社区药品的质量,保障社区群众的用药安全。
问:实行零差率销售的药品能不能满足社区患者的需求?
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制定了《天津市社区卫生基本用药目录》,《目录》药品537种,这些药品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将实行零差率销售,涵盖了社区群众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并且都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完全能够满足社区患者的基本用药需求。
问:如何保证社区药品零差率销售的“阳光运行”?
市卫生局:通过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和评估机制,加大全程监督管理力度,保证社区药品质量优良、价格合理和有效供给,保证社区基本用药零差率销售全过程的高效、公平、规范、透明。此外,从2009年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药品价格还将实行社会公示,方便社区患者的查询,群众也可以参与社会监督。
问:18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市卫生局:自2009年起,本市将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筹资标准由10万元/万服务人口提高到不低于20万元/万服务人口。
问:18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具体是哪些项目?
市卫生局:经过调研论证,本市规定了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居民无偿提供的“18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2007年和2008年项目内容包括:社区卫生诊断、建立健康档案、日常信息收集、重点慢性病筛查、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卫生知识普及和重点人群健康教育、疫情报告和监测、一类疫苗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和其他常见传染病防治、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残疾人康复管理、精神病患者社区管理和老年保健等。2009年项目内容也即将核定出台,对每类服务项目都明确了服务对象、项目内容和执行标准。
问:政府对城乡居民社区公共卫生项目的补助经费由谁出?每个区标准都一样吗?
市卫生局:社区公共卫生项目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分别承担。市财政建立项目经费集中支付业务专户,市、区两级财政将项目经费一并上交业务专户,各区单独建账,互不调剂,通过经费集中上缴切实保证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用途明确、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条件的区在此基础上提高本级补助标准,拓展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目前,和平区补助标准已提高到30万元/万服务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扩展到23个;塘沽区补助标准提高到35万元/万服务人口,项目扩展到25个。
问:18项公共卫生服务如何落实?
市卫生局:本市建立了全面、综合的项目考核管理体系,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的结算与工作质量挂钩,包括专业部门考核、相关部门考核和社会满意度评价,考核得分分别占考核总成绩的40%、30%、3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经费的结算根据项目实施、完成和考核情况,由市财政业务专户集中预付和统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