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如今,刷卡消费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市民所接受,成为都市人购物消费的新时尚。不过,当您在享受刷卡消费的便捷时,千万别忽视一点:先签上您的名字。
在签名栏认真地写下姓名,不过是举手之劳,却可以更好地保障持卡人的权益。虽然一些消费者办理了凭密码刷卡的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用卡安全,但如果信用卡被其他人盗用,签名就成为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砝码。据华润万家南楼店工作人员介绍,收银员在收银时都要核对信用卡上的签名与消费凭证上的笔迹是否相同,没有签名的信用卡在超市不能使用。
据了解,一些持卡人开卡后没有按规定立即在信用卡上签名,还有一些持卡人消费后不愿在消费凭证上签名或者草率签名,这都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表现,不但会给自己的消费增添误解和麻烦,也很容易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如果持卡人开卡后没有立即在卡上签名,一旦信用卡被盗取,不法分子就可以签上自己的姓名,然后“名正言顺”地刷卡消费了。而商家对持卡人的身份根本无从调查。家乐福南开店的冯明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商家没有权利让持卡人出示证件,证实身份。”
随后,记者从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了解到,根据规定,为保障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发卡机构应要求持卡人在银联卡背面的签名条上使用不易涂改的笔预留签名,预留签名应与申请材料签名一致”。同时,银联要求商家对银联颁发的信用卡进行审卡,检查信用卡的签名与消费凭证的签名是否一致,如果是照片卡也会看是不是本人,但对于没有签名的卡片被盗用,目前还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而很多银行也规定,如果持卡人领取信用卡后未按规定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相同的签名,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负责。
签名验证可降低风险
随着经济的发展,持卡消费渐成时尚,各大银行都发行了功能齐全的信用卡和借记卡。而据记者调查,许多商家对信用卡消费的验证签名认识不足,把关不严。在一家大型超市里,记者看到,收银员刷卡之后即归还消费者,根本没有核对卡背面的签名是否与账单相符;而另一家商场甚至允许使用没有背签的信用卡,只是要求消费者当场补签名。如此做法,有效证件与签名验证形同虚设,因此信用卡被盗用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案例时有发生。
刘某于2007年10月在本市某超市用信用卡(未在信用卡背面签署本人姓名)消费购物,刷卡后将信用卡遗忘在收银台,转天刘某发现信用卡丢失,后到银行挂失。经查证发现卡内已经发生了四笔消费,分别在该超市购物并在一通讯卖场购买一部手机,共计消费2000余元。刘某随即报警,经公安机关侦查系超市员工张某所为,而张某正在缓刑期内,遂被公安机关收监。
刘某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但张某收监后已无能力进行赔偿。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张某、超市、通讯卖场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三者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法院审理,判决张某赔偿刘某2000余元的经济损失,在张某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情况下,超市和通讯卖场承担赔偿责任。最终由于张某无给付能力,超市和通讯卖场向刘某进行了赔偿。
律师说法
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李靖律师认为,本案属于典型盗刷信用卡案件。张某作为直接作案人,其行为侵犯了刘某的财产权,应承担赔偿责任。作为超市和通讯卖场是银联授权并认可的POS机刷卡消费单位,在消费者使用信用卡时应审核持卡人信用卡背面签名是否与消费时的留单签名一致,签名不一致或信用卡背面无签名、签名不清楚,应拒绝消费,并视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
但在本案中,超市和通讯卖场都没有履行上述责任,导致刘某没有签名的信用卡可任意消费,必然要承担赔偿责任。判决明确张某财产清偿不足由超市和通讯卖场赔偿,体现了人性司法的原则,更好地维护了财产损失者的合法权益。李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安全使用信用卡,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特别是不要将信用卡与身份证存放在一起,在启用信用卡的同时在卡背签名,以防发生丢失时,给盗贼以可乘之机。同时提醒特约商户完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严格实行双重验证,必要时设置信用卡密码,有效防止信用卡被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