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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继全市国有土地范围内住宅、市内六区非住宅房地统一登记后,本市于9月1日起,对市内六区以外区县国有土地范围内的非住宅实行房地统一登记。至此,全市国有土地范围内将全面实现房地统一登记,核发统一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届时,申请人可以到一个部门申请房屋和土地登记,填写一个申请书,交纳一次费用,领取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为保证新老证书的平稳过渡,2008年9月1日前已经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等仍作为房、地权利的凭证,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