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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上午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日前,新增补进入《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86种化学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已经公布并执行。据悉,新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达到20%左右。
据了解,根据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相关规定,天津市物价局组织华北地区五省、市、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协调和专家论证,并进行了大量的市场调研后,制定了地红霉素肠溶片、克拉霉素片剂等86种(434个规格剂型)政府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采访中了解到,这些药品在增补进入本市医保目录前执行的是市场调节价,因此即使同种药品相同规格剂型的价格也存在一定差异。而限定价格后,这些药品的零售价格得到了有效规范。按照规定,低于此次定价的药品价格不能上调,而高于此价格的药品必须下调零售价格。记者在限价药品目录中看到,地红霉素肠溶片(125mg*4)每盒(瓶)价格为22.1元,克拉霉素胶囊(125mg*4)每盒(瓶)价格为8.1元,头孢替唑注射剂(250mg)每瓶16.6元。物价部门要求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销售附表所列药品,不得超过公布的价格。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还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购进价格超过500元的,最高加价金额不得超过75元。参加本市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其中标临时零售价格低于本次公布价格的仍按中标临时零售价格执行。
又讯 市物价局昨天公布了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头孢氨苄胶囊剂等73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新价格将于8月20日起执行。据了解,在这73种药品中有相当一部分药品是由国外进口到中国,经进口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后首次进入本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