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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起,本市企业职工的中、夜班津贴待遇、防暑降温费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实施联动机制,改变了过去多年实行的固定数额的办法,使职工中、夜班津贴标准、防暑降温费随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化而相应变化,保障了职工中、夜班津贴、防暑降温费的适时增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的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本市实施企业职工的中、夜班津贴、防暑降温费待遇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联动机制,本市提高了企业职工中、夜班津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以2008年为例,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统计信息,2007年以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每月2225元标准计算,中班津贴每人每日不低于5.3元,夜班津贴每人每日不低于10.6元,防暑降温费(月标准)67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从今年1月1日起,天津执行的中、夜班津贴新标准是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支付中、夜班津贴不得低于这个标准,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适当提高职工中、夜班津贴标准。过去,天津市企业中、夜班津贴标准是根据原来规定确定的,中班津贴每人每日1元,夜班津贴每人每日2元。这个标准自1992年实行,至今已有16年未作调整。以前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5元。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4个月。这次也随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实施联动,提高了劳动者的相关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