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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通报中指出了影片《苹果》的主要违规问题:
(一)违规制作色情内容的片段(未经审查通过),并擅自将未经审查通过的含有色情内容的影片在互联网上传播及制作音像制品,违反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将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版本,送第57届柏林电影节参赛,违反了《条例》第二十四、三十五条的规定。
(三)在影片发行放映中进行不健康、不正当的广告宣传,违反了《条例》第三条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为此,广电总局将吊销该片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没收未经审查通过的影片拷贝及相关素材,制片单位15天内将拷贝等送达总局电影局;停止该片在影院发行、放映;停止其网络传播;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停止其音像制品的发行。
同时,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出品公司北京劳雷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取消其两年内摄制电影的资格;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方励,两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对负有相关责任、参与投资拍摄的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和北京中鸿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
广电总局还要求对参与该片拍摄的制片人、导演及相关演员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要求其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