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30日——2008年1月1日放假3天。其中,1月1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12月30日(星期日)为公休日,将12月29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2月31日(星期一);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