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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通网讯:(通讯员 杨建国)记者从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获悉,为了进一步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水平,规范我市出租汽车的运营标志及设施,为广大市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乘车环境,市客管部门决定从11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以非夏利出租汽车车辆为重点的运营标志专项治理整顿活动,重点治理车辆顶灯不规范的行为。
据介绍,近一时期,本市客运出租车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多中高档的新车型进入了客运市场,出现了非夏利出租汽车车辆顶灯不规范的现象。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联众出租汽车服务中心按照市客管部门的要求,对其所属车辆进行了全面的自检、登记、上报、补装,做了大量的工作。客管部门及时组织了集中补制安装,但仍有少数非夏利出租汽车车辆没有按照要求安装统一标志的单臂式固定顶灯,而是以各种大小不一、颜色不同的非固定顶灯随意摆放在车顶招徕乘客,影响了作为城市窗口和名片的出租汽车外在形象。为此,市客管部门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再次明确要求我市的客运出租汽车必须在车辆顶部固定安装符合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要求并由其监制的有完好照明装置的客运出租汽车标志灯。
为保证落实到位,客管部门重申,出租车报废后更换新车时,必须同时安装符合要求的固定顶灯。办理车辆变更手续时须经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对出租汽车标志灯安装情况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由检验人员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出租汽车变更手续。没有此证明的出租车将不予办理手续,从而在源头上保证全市出租车统一固定顶灯规定的落实。据悉,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昨天向全市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联众出租汽车服务中心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出租汽车标志灯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所属车辆运营标志的管理,并做好对从业人员遵章守法教育,确保上路运营的车辆标志灯符合要求。
另据介绍,市客运稽查执法人员从11月15日起将全面展开以非夏利出租汽车车辆为重点的车顶标志灯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大客运市场执法力度,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不安装固定顶灯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