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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通网讯:(通讯员 杨建国) 一出租车司机与乘客议价,不打表运营,多收13.5元车费,并使用非法票据充数搪塞乘客,被客管部门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于昨天执行完毕。
这名司机姓任,是本市某出租汽车公司的驾驶员,驾驶出租车牌照号为津E204**。任某于今年9月1日5点左右,从天津火车站临时客站承载两名外地来津上学的学生乘客,先后运送到顺达宾馆和双鹿宾馆,不打表议价收费30元。由于本市出租车今年初已经全部更换为新型税控计价器,只有打表运营才能出具机打发票,乘客黄某向任某索要发票时,任某没有使用计价器运营,自然拿不出正规的机打发票,就给了黄某3张10元面值的非法票据。黄某随后将任某投诉到客管部门。经客管部门核实,此趟业务应收费16.5元,任某多收乘客13.5元。调查中,任某对不打表运营,议价多收费,使用非法票据等事实供认不讳,并写出了书面检查,将多收的13.5元车费退还给乘客。
该司机在运营中不打表议价多收费、使用非法票据,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本市客运市场,客管部门依法对其做出了罚款2000元的决定,并于昨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