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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湖畔的金银滩草原 |
四、评选及奖励办法:
由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筹备组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最终选定的青海湖形象标识(徽标)一次性支付奖金人民币100000元。青海湖主题宣传词设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以上税金由获奖者自缴)。评选结果将于2007年12月通过媒体公布。
五、特别声明
(一)青海湖形象标识(徽标)和主题宣传词应征的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二)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筹备组对入围、入选作品拥有所有权利。
(三)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筹备组。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稿件一律不予退稿。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六、参与方式:
参与青海湖形象标识(徽标)和主题宣传词投稿应提供书面稿件一式三份。其中青海湖形象标识需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一份,黑白坐标图案一份。按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递交可在PC机上阅读的电子文件光盘(jpg格式,300dpi)。青海湖形象标识(徽标)和主题宣传词设计图稿、文稿须有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请附作者原创申明文件一份并签名。投稿人身份说明(指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不得在设计稿中出现,须单独用一张A4纸书面说明。来稿信封上请注明形象标识(徽标)、主题宣传词。
稿件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政府北楼123房间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筹备组(收)
联系电话:0971—8252363
邮编:810000
电子邮箱: qhhgl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