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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存款到期时一结息,都得缴不少利息税”,从明天开始,市民这种“心痛”的感受将大大减轻。8月15日起,维持了7年多的20%的利息税率将减少到5%。
按照有关规定,利息税率调整前后,市民储蓄存款所得的利息将被分段计税。具体来说,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人行现行规定,银行在对储蓄存款计息时,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积数计息法,按照这种方法计息的存款主要有活期存款、零存整取等;另一种是逐笔计息法,按照这种方法计息的存款主要有整存整取、存本取息等。利息税率调整前后,银行将按照这两种方法为每一笔存款计息,并分段计税。
利息税减征以后,央行的加息举措给市民增加的利息收入也将体现得更加真切。央行人士表示,针对广大储户希望在利率上调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实现利息收入的愿望,将鼓励商业银行开发新的储蓄产品,比如附带自动转存服务的定期储蓄品种,或由银行提供最佳转存咨询等服务,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满足各层次储户的需求。
利息税调整能得多少实惠
活期
假定到今年年底前不再加息,也不再调整利息税。如果在2007年7月1日存入一笔1万元的活期存款,10月1日支取。假设10月1日时活期储蓄年利率仍为当前的0.81%。7月1日到8月14日产生的利息按20%扣税;8月15日到9月30日产生的利息按5%扣税。这样,7月1日到8月14日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13元,此期间需要缴纳的利息税为2.03元。8月15日到9月30日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58元,此期间需要缴纳的利息税为0.53元。到10月1日支取时,市民实际可得到利息18.15元,总共支付利息税2.56元。如果没有此次利息税调整,市民就需要缴纳利息税4.14元。也就是说,经过利息税调整,市民可以少缴利息税1.58元。
定期
假设在2007年1月1日存入一笔1万元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存款,2008年1月1日支取。存入时的年利率为2.52%。这样1月1日到8月14日期间利息为156.10元,此期间需要缴纳的利息税为31.22元。8月15日到12月31日期间利息为95.90元,此期间需要缴纳的利息税为4.8元。到2008年1月1日支取时,市民实际可得到利息215.98元,总共支付利息税36.02元。同样,如果没有此次利息税调整,市民就需要缴纳利息税50.40元。也就是说,经过利息税调整,市民可以少缴利息税14.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