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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天津市首推“统一洗染服务合同”
7月13日起,天津市将首次推出统一的《天津市洗染服务合同》,这意味着今后您再去洗衣店送洗衣物,消费权益将更有保障。对于擅自制定、印制合同文本等违法违规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法给予惩处,最高可罚款3万元。
记者在市洗染行业协会看到,本市首次推出的《天津市洗染服务合同》由《天津市洗染服务协议》和《天津市洗染服务(收)取衣凭证》共同组成。正面是取衣凭证,背面是洗染服务协议。取衣凭证上列有“衣物及质量名称”、“数量”、“金额”、“付款方式”、“保值金额”、“保值精洗涤费”、“交件日期”、“经手人”、“顾客姓名”、“洗后效果”和“检查内容”等项目。
根据洗染服务协议,送洗衣物时顾客应如实告知衣物的有关情况,并将饰物、配件取下;洗衣店经营者应如实告知消费者可能产生的不良洗涤效果;洗染《凭证》填写不清楚、不完整而引发的责任由经营者承担。顾客持《凭证》取衣物时,如果发现洗染质量问题,应当场与经营者确认,否则顾客自行承担责任;由于经营者责任,洗染质量未达到质量标准或致使衣物损坏的,应退还洗染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衣物洗染标识有误造成洗染质量问题,顾客自行承担责任。洗衣店如果把顾客的非保值衣物丢失,顾客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购物票据,由洗衣店折旧赔偿,不能提供购物票据的参照市场价格折旧赔偿。
市洗染行业协会陈其君会长告诉记者,本市洗染合同推出后,一旦发现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工商部门将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非指定印刷企业或虽经业务主管部门指定但未向工商行政机关备案的印刷企业擅自印刷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被指定的印刷企业未按照国家发布的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格式和内容印制合同文本的;非发放单位和个人在市场上销售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当事人擅自制定、印制合同文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