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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清楚楚收费 明明白白消费


http://tjtong.enorth.com.cn  2007-03-15 15:19

  近日,家住上海市宝山的徐女士到我委投诉,反映其居住地的物业公司在从1996年至今的11年里收取各种物业管理费用,收费时间和金额逐年不同,小区内许多业主心存疑惑却得不到合理解释,不禁担心物业公司巧立名目收费自己却还被蒙在鼓里。

  情况调查:

  接到投诉后,我委工作人员多次与双方联系了解情况。从物业公司开具的发票上得知,11年中徐女士除了支付物业管理费外,还承担了生活垃圾清运费共计人民币758.87元,然而徐女士出示的购房合同上表示,业主只需每年支付物业管理费,并无涉及生活垃圾清运费。物业管理费有据可查,但生活垃圾清运费是否应该由业主来承担,收取的费用如何使用,收费标准又在哪里。带着这些疑问,我委工作人员找到了物业公司负责人。经调查了解,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在该物业公司接手管理时,小区每日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未曾落实,由于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为了不让生活垃圾堆积如山,物业公司只好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每年与环卫部门签订生活垃圾清运合同,对此产生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按房屋面积分摊至小区各业主。物业公司负责人还表示,由于每年签订的生活垃圾清运合同不同,所以11年来所收取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的金额也会稍有浮动,但这些费用公司均专款专用,并设立独立台帐。

  调解结果:

  在对实际情况充分了解后,我委约请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沟通,物业公司表示日后收费前会将各项明细标准张贴于小区公告栏,收取的生活垃圾清运费如有余额会在房产过户时一并退还业主。我委工作人员则建议物业公司尽快协助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让小区业主自行管理相关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对此,徐女士表示理解和满意。

  消费提示:

  在此投诉中,由于历史原因,物业公司为了小区的环境卫生在迫于无奈之下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但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物业公司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除了委托服务合同外的其它服务项目,应当与业主协商确定,物业公司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之规定,物业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让业主产生疑惑的同时也使自身的工作得不到理解。区消保委在此提醒消费者接受服务时务必了解服务的内容﹑质量标准﹑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注意事项,真正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编辑 李晓明 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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