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上海市的张女士去年12月7日向松江区消保委投诉:2005年6月委托佳尚建筑装潢有限公司装修的房屋,半年后地板上长出小蘑菇,最近又发现地板较大面积虫蛀情况,多次报修未果,要求修复并赔偿8000元。
经上海市松江区消保委调解,经营者已于投诉当天上门修理,才发现是由于地板下的档子虫蛀严重引起,作了修复后,经营者同意一次性补偿消费者3000元。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此案例中的经营者在装潢房屋服务中铺设地板使用的木档质量有缺陷,致使木档严重虫蛀,半年后造成木地板大面积虫蛀及生小蘑菇等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此付出了一定代价。提醒从事建筑装潢的经营者,在服务中要规范操作,严把质量关,诚信经营,以免信誉受损,还要作出一定的经济赔偿,付出相应的代价。同时也提醒消费者,装修房屋应找有信誉和质量可靠的装潢公司,并签订正规合同,一旦权益受损,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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