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元旦假期,消费者朱先生到淮海路某商厦购物,不料商场熙熙攘攘,拥挤中身体不慎碰到货架,造成西服右袖被钩破。于是,朱先生与商场交涉,要求赔偿。但商场认为:货架处于静止状态,消费者的衣服被钩破是因为顾客相互碰撞造成的,并不是因为货架放置不稳或倾斜引起的,所以商场不应承担责任。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消费者便通过12315热线向消保委求助。
卢湾区消保委与该商厦联系并指出:《消保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服务、设施和场所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尤其节假日人比较多的情况下,商场应增加工作人员维持好商场的秩序,使消费者有一个安全放心的购物场所。经协调,商场同意给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补偿一份价值200元小礼物,消费者表示接受。
为顾客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不仅是商家赢得顾客的重要手段,也是应尽的社会责任。消保委提醒商家,在春节即将到来之际,一定要加强管理,遇客流高峰时,掌握客流量的情况,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顾客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害;而消费者则要注意自我保护,尽量避免去人员拥挤的地方,防止意外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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